1、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从2021年起,对市级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2、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
3、对于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苏府办〔2021〕81号)
(1)对纳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支持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在昆山建设运营专业化、品牌化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鼓励载体引育双创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上市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载体内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载体内企业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万元奖励;载体从昆山市外区域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注册地变更,按每引进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昆科字【2022】57号)
有持续的创新投入和成果产出,经市科技部门推荐,完成省和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最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张保发[2022]5号)
①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
②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③高企认定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④研发奖励。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最高20万元。
⑤引进奖励。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